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
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苏教高〔2018〕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入选名单公示,认定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22所学校为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卓越计划》,发挥示范领军作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以立德树人、培养卓越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宗旨,引领全省高职院校完善治理结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增强技术技能积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和地方发展。
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周期为五年(2018—2022年),从2018年起,建设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按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标准拨付,其中市属高校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安排。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理清思路,制订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树立先进发展理念,明确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建设进度和保障措施,经省教育厅、财政厅审定后予以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中期检查或终期验收,对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规划方案未达到预期成效的院校,将取消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的认定,坚决杜绝严进宽出、重报轻建、一劳永逸的现象。各校建设规划和任务书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于3月30日前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同时发电子版至邮箱gsp_gzyx@163.com,联系人:徐冰,电话:83335559。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