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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是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实施项目监控管理、年度考核评估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鉴于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发生变化,以及项目建设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有所变动,经研究,决定允许项目院校根据建设需要,结合实际,对《任务书》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院校要对照《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目标,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对《任务书》中涉及2018年的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决定是否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院校要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对《任务书》中2018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资金预算安排等内容作调整,填报《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近期将下达。高职重点建设项目1000万元、A类培育项目700万元、B类培育项目400万元,中职A类培育项目500万元、B类培育项目300万元(不含厦门市项目)。项目院校《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中的“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调整对照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进行调整;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市、县(区)财政资金如有调整原则上应不低于原预算数,行业企业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在“调整的主要依据与原因”栏目写明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存在项目结余结转资金的,一并纳入2018年度预算安排调整范围,并在“调整的主要依据与原因”栏目写明结余结转资金情况。

  有意愿参加2018年度考核的非项目院校,其市、县(区)财政资金、行业企业资金和院校自筹资金合计金额,应不低于B类培育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高职400万元、中职300万元)。

  三、项目院校《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报我厅审核。项目院校应于7月20日前将《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书面材料(封面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公章,一式2份)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至“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管理平台(http://120.55.28.88/DSDR1/login.jsp),院校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四、项目院校应按照《任务书》及我厅审核同意的《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2018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书调整申报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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