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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0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该项目结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本次结项项目包括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和精品资源共享课(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项目。 

  二、结项安排 

  2015年、2016年立项项目应在201812月底前完成结项工作。本次结项审核委托各高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结项审核文件,规范审核程序,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尤其是项目达到的预期成效或相关成果进行鉴定审核。 

  结项审核结果可分为:通过、不通过、暂缓通过和取消立项等四种结论。按期提交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可申请延期,经修改完善后在下次组织结项时再次提交申请;超过执行期(执行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及已经申请延期的项目如未通过审核,则直接取消该立项项目。 

  结项审核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需对结项审核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发放结项证明。 

  三、材料报送 

  各高校须于20181231日前报送本次结项审核结论汇总表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jytgjc@fjedu.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洪诚武,电话:0591-87091425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报告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 

  3.2018年度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结项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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