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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和培育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督导智库建设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0〕40号)要求,在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专题研究、社会公示,确定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为首批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单位,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研究所、龙岩学院义务教育艺术质量监测研究中心为首批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培育单位,现予公布。

  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和培育单位要按照《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培育)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和《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培育)单位任务清单》(分单位发送)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 

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以服务重大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设若干教育督导特色新型智库,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按照“项目先行、培育团队、创建基地”的原则,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系统深入研究,着力产出一批高质量的特色成果,造就一批高水平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专家队伍,搭建若干高层次的学术交流窗口、学科创新平台、数据监测分析中心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努力建成在国内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大知名度的特色新型智库。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改革大局,聚焦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决策急需的重大课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基础性、前瞻性、针对性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形成专业化、系统化、操作性、储备性的综合大数据库、系列研究成果和政策咨询报告,着力提升智库理论创新、咨政建言、综合研判能力,努力成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立足开放运行,创新组织模式。建立健全与各级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良性沟通互动机制,探索创新智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搭建内聚外联、协同攻关平台,推动多方资源共享、合作共建。引进或汇聚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和资深督学资源,构建一支精于学术研究、数据分析、决策咨询、实务操作的专家团队,整合优质资源进行跨学科研究。推进智库开放型、国际化建设,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举行战略对话、高峰论坛、专题研讨等,持续提升教育督导智库综合影响力。 

  (三)强化应用转化,提升服务能力。改革创新教育督导智库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健全完善成果报告推介发布制度,拓宽成果应用渠道,提高成果转化效率效益,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提供专业化、技术性的服务与指导。注重舆论引导,综合运用多种载体传播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智库在阐释前沿理论、解读最新政策、评述热点问题、传播主流思想、预警“灰犀牛”事件、集聚社会正能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教育督导智库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四、保障条件 

  (一)项目单位要成立智库建设(培育)领导小组,采用专题会议研究、专门人员负责、专项经费支持、专用场所保障等方式,大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项目单位应组建一支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育督导研究团队。团队负责人具备正高级职称,骨干成员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项目单位应健全完善科研管理、考核、激励制度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资源支持;在每年预算内安排稳定的运行经费,实行独立预算、专款专用;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保证高效运行、持续发展。 

  五、项目支持 

  (一)支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委托开展教育督导评估监测项目,承担重大课题研究、数据挖掘分析、政策咨询服务、学术交流合作、人才培养培训、专项工作办理等任务。 

  (二)依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研究课题,积极培育若干重点攻关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按照规定程序,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负责人与骨干成员作为各级政府特约督学人选。 

  (四)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单位在教育学学科硕士点、博士点设立教育督导培养方向,加强教育督导专业化人才培养。 

  (五)鼓励项目单位与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深度合作,安排中青年骨干相互挂职锻炼;支持项目单位设立特聘岗位或兼职岗位,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学者、专兼职督学等参与智库研究工作;支持项目单位将智库研究成果纳入教师职称评聘考核体系。 

  (六)对建设成效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相关项目。 

  五、考核管理 

  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期为3年,培育期为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分别对每个项目建设和培育单位下发任务清单,建立“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 

  (一)对未通过中期评价或终期考核的,将予以摘牌。 

  (二)对通过终期评价的项目培育单位,确认为福建教育督导智库项目建设单位,开始进行首轮周期(3年)建设。 

  (三)对通过终期考核的项目建设单位,确认为福建教育督导智库,自然滚动进入下一轮周期(3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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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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