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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会议在宁举行

  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会议在宁举行

  923日,全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会议暨电子摇号仪式在南京举行。省教育厅副厅长苏春海出席并讲话。
  苏春海在讲话中首先总结了15年来我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基本经验。他表示,15年来,我省累计抽检博士学位论文2636篇,抽检比例占每年毕业博士生的10%以上;累计抽检硕士学位论文11707篇,抽检比例占每年毕业硕士生的5%左右。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极大地促进了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带动了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也为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苏春海要求,各培养单位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不断优化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引领,落实教育质量的保障要求。强化过程自控,优化质量管理的运行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健全质量保障的责任体系,落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主管责任,落实研究生导师的主导责任。
  苏春海分析了今年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出现的四个变化。一是两种类型齐头并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全覆盖,一级学科全覆盖,专业类别(领域)全覆盖。二是任务加重,不仅按照学术学位5%的比例抽取1128篇论文,而且按专业学位3%的比例抽取论文527篇,总计达到1655篇,抽检数量比上年有较大的增加。三是评议专家量更大,每一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分送3个不同培养单位的同学科专家评议,专业学位论文还要邀请相关的产业教授、行业专家、兼职教授等。四是修订后的评议标准和规则,要求评定等级更规范、点评问题更具体。
  苏春海要求,评估院和各委托评议单位协力做好今年学位论文评议工作。各委托评议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部门领导分管这项工作,落实一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根据学位论文评议委托任务严格遴选相关学科评议专家,合理分解评议任务,均衡专家评议论文数量;召开专家会议,明确评议任务、评议标准、规范要求、时间节点和保密规定;引导专家掌握《硕士学位论文评议标准(试行)》,注意区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个标准的异同,注意落实国家学位基本要求及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注意把握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适切性、研究的专业性、文本的规范性;对确证的学术不端行为,在论文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写明具体意见。他希望所有专家坚持标准不放松,认真负责不懈怠,保守秘密不外泄。
  厅研究生教育处、厅监察室、评估院负责人、全省37家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5所高校的研究生代表参加会议。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南通大学专家代表分别就以评促建提升教育质量和高度负责履行评议专家职责两个方面进行了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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