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于每年5月底前确定本年度“计划”实施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等要求,总结上年度实施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年度项目规划方案,包括年度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实施范围、管理措施、成果呈现和绩效考核标准,并报送教育部审核。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年度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评审意见反馈各地。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六章 督查评估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