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高函〔2019〕16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4号)精神,在学校自主申报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公示和省教育厅审核,共遴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以下简称“省级双创实践教育中心”)24个,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建设省级双创实践教育中心,是江苏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举措。省级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遵循“平台支撑、项目引领、专创融合、协同育人、资源共享、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以服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打造融“双创教学、实践训练、指导服务、成果展示、资源对接、孵化转化”六位一体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全流程教育服务平台,推动形成“专业教育+双创教育”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新局面。
各高校需按照每个中心投入经费不少于200万元/年的标准自筹经费建设,参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要求设置运行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障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建设成效。鼓励各中心通过与社会广泛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接受捐赠等多种途径,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中心建设与发展。
省级双创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期内,省教育厅将委托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研究会创新创业研究工作委员会加强过程指导,对照验收标准实施绩效评价,促进中心资源与成果共建共享。对未达预期建设目标的省级双创实践教育中心,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2018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点名单.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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