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办〔2019〕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教育评估项目的通知》,今年将继续开展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精神,不断改进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机制,推动全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不断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本次参选的学位论文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江苏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经培养单位按标准、程序、规范审定公布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二)在苏部队院校和科研院所按照申报规定遴选并推荐的优秀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应未参与过各自系统的优秀论文评选且经培养单位认定不涉密。
二、论文名额分配
(一)本年度评定为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总数为400篇,其中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0篇、优秀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50篇、优秀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150篇。
(二)上学年论文基数(2017.9.1—2018.8.31)为省内各学位授予单位据实统计报送数据,并经省教育评估院研究生教育评估室项目组核查、汇总。
(三)2019年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将在2018年评选工作机制基础上,引入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参与评选,推荐名额不再按比例具体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改为依据学科门类、专业类别的论文基数以及1:1.2的比例,测定14个教指委复评上报的论文限额(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培养单位初评推荐
1.制定方案。根据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本年度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方案,及时做好论文申报参评的组织工作。
2.开放申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当学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均可申报。
3.校级初评推荐。每个学位授权点由学校择优推荐上报1篇,并公示一周。
4.材料报送。申报参评论文应符合盲审处理要求和学术行为规范并经专门审查。各培养单位将初评推荐的学位论文PDF版按要求打成电子材料包报送省教育评估院。同时将本年度本单位评选工作方案、公示情况、校级初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上传省教育评估院“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29.229:82/ybys/ (http://58.213.129.229:82/ybys/))。
(二)研究生教指委复评
1.制订方案。省学位办、教育评估院委托各研究生教指委对培养单位推荐的论文组织复评。各研究生教指委要参照省教育评估院《复评工作指南》配套制订本教指委论文复评工作方案。
2.分类复评。为确保各研究生教指委复评工作的统一性和公正性,复评严格执行《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江苏省优秀学术学位论文评审标准》《江苏省优秀专业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实行分类评审、同行评审、规范评审,无需另立复评标准,或附加任何条件。
3.结果报送。各研究生教指委根据专家复评意见,在测定的分配数额内综合排序,不得突破限额。各研究生教指委将工作计划、复评论文、专家评审意见、复评结果排序表(见附件5)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评估院,并按要求录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系统”(网址为http://58.213.129.229:82/ybys/ (http://58.213.129.229:82/ybys/))。逾期未报的,该研究生教指委复评论文作弃权处理。
4.质量分析。各研究生教指委在完成复评工作后,应及时依据各单位论文校级初评和教指委复评专家评审意见,从组织工作和论文选题、研究水平、文本规范等维度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并于9月中旬前提交省教育评估院,以便省教育评估院汇总分析后形成年度评选质量报告。
(三)省教育评估院综合评议
1.合规审核。省教育评估院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推荐情况、各研究生教指委复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合规审核,异常情况将提请综合评议专家组和专家委员会研究,合规审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研究生教指委是否继续被委托复评或论文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2.材料预审。省教育评估院项目组预审各研究生教指委复评结果的排序情况,编印综合复审工作指南,明确综合评议规则。对研究生教指委复评中专家赋分(平均)差异较大的参评论文进行汇总,供综合评审专家组评议参考。
3.综合评议。省教育评估院组织综合评议专家组对研究生教指委复评结果、合规情况进行审核,对专家赋分差异较大的参评论文复审结果进行评议,对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类别的排序进行合理调整,投票形成本年度省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四)评选委员会审定
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委员会审议2019年度论文评选工作情况报告,审定综合评议组专家工作结果,确定2019年度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评选结果公示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本年度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一周后,报请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定并发文。省学位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估纪律和仲裁机制
(一)评估纪律
1.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克服不正之风的干扰,省学位办、省教育评估院与各研究生教指委将共签《规范评估责任书》,共同遵守不弄虚作假、不接受私访、不接受馈赠、不泄露尚未公布的评估信息、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五不”规范。各培养单位初评推荐也需按“五不”纪律严格要求。
2.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方案呈报驻厅纪检组。论文综合评议环节、评选专家委员会等邀请省纪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或厅机关纪委派员现场监察指导。
3.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推荐工作方案应呈报本单位纪检部门,工作环节应主动邀请纪检部门加强监督。
(二)仲裁机制
分级分层建立论文评选仲裁机制,对校级初评推荐有异议的,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解释;对论文复评有异议的,由各研究生教指委负责解释;对合规审核、综合评议有异议的,由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解释;对公布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由省学位办负责解释。所有申诉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时间安排
(一)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培养单位完成校级初评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评估院。
(二)6月上中旬,省教育评估院编印《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评工作指南》,印发各教指委。
(三)6月下旬,省学位办召开研究生教指委负责人和秘书会议,省教育评估院向各研究生教指委分发参评论文。
(四)7月上旬至8月上旬,各研究生教指委配套制订本教指委论文复评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复评论文,分类排序。各研究生教指委将复评结果材料报送省教育评估院,并按要求录入“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系统”。
(五)8月中旬,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合规审核。
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省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六)8月下旬,召开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委员会,确定2019年度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七)9月上旬,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审定本年度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并发文公布。
(八)各研究生教指委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并于9月中旬前提交省教育评估院。省教育评估院汇总形成本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质量报告。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论文报送
1.申报参评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为PDF格式,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论文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2.学位论文电子版不能显示作者、培养单位、导师等身份信息。
3.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
4.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研究成果,可在学位论文“参考文献”后,以“附录”形式列出,学术论文请标明期刊级别、名称、刊号、期数,以及学术论文题目、第几作者等信息,作者姓名统一用***代替。其他研究成果须注明关键信息。
5.每篇参评论文(PDF版本)一个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学科(专业类别)名称+论文编号+ 题目(不含副标题)”。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别的论文按教指委归并建立若干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教指委名称”。每个培养单位一个电子包,内含若干相关研究生教指委文件夹和三类参评论文推荐表、汇总表文件夹,命名为培养单位全称。
(二)工作材料报送
1.请各培养单位将本年度本单位评选工作方案(word格式)、公示情况(图片)、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汇总表(word格式)于5月底前上传“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系统”。培养单位自评的专家评审表留存备查。
2.各研究生教指委将复评入选论文PDF版、专家复评意见(word格式)、各学科门类或专业类别复评结果排序表(word格式)于6月底前上传至“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系统”。
3.表格样式请从“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系统”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
(三)项目联系
联系人:史根林、张璐。联系电话:025-83335272、025-83335267。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大厦2608室;邮编:210024。省教育评估院研究生教育评估室邮箱:fyxcz316@163.com。
附件:1.各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复评上报名额分配表.docx
3.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及专家评审表.docx
5.江苏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教指委复评结果排序表.docx
省学位办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