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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

苏教职函〔2020〕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2号)和《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依据教育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各职业院校要紧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学校办学实际,依据区域优化产业结构导向,按照专业建设规划,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增设新专业,同时建立科学的专业改造、调整与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本地区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建立本地区专业设置的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同时认真做好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管理与服务,防止出现与产业吻合度不高、开设专业同质化等问题,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

二、设置程序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1.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所属中职学校及时登录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jsve.edu.cn)申报新专业、备案已设置专业,同时登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yyxzy.cn)填报2020年拟招生专业和上一年度专业设置及有关招生信息。自2020年起,中职专业除特殊需要的,可备案名称规范的专门化方向外,一般不再备案专门化方向。

2.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审查备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学校)设置专业,于4月20日前在两个系统中完成相关学校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并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2020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表》(附件1)。

3.新申请设置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目录外专业,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意见等。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1.有关高职院校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填报2020年拟招生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相关信息,并填写《2020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2)。

2.申请新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除填报上述信息外,还需另外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院正式文件);

(2)《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以及必要的附件,如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专家论证意见等),其它说明材料等。

(3)2020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

3.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调至与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同步进行,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将于2020年10月左右开展。

三、其他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高职院校于4月20日前完成平台填报及审核工作,并将需要的纸质材料(中职国控专业、目录外专业、五年制新设专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各类汇总表一份)盖章后报省教育厅职教处,电子稿发至jszjmail@163.com。

联系人:万炜,联系电话:025-8333562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教处,邮编:210024。

附件:1.2020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xls

   2.2020年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xls

   3.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doc

   4. 2020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设专业申报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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