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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苏教研函〔2020〕1号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资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省属企业,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请充分认识国家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意义,结合职能职责,完善相关办法,加强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指导服务和政策宣传引导,在招录、招聘和落户等方面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机会,指导用人单位共同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docx

江苏省教育厅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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