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办〔2018〕41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省学位办,word电子版及盖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xueweisq@126.com,同时请准备支撑材料,以备核查。联系人:刘天宇,电话:025-83335150、83335153。
附件: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zip
省学位办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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