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职函〔2019〕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加强全省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提高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苏教职〔2011〕3号),现就做好2019年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专业申报
申报新专业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6年》,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院正式文件)。
2.《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1)。
3.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等)。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5.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6.《2019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设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已设专业备案
已批准开设且停办未超过三年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由各高职院校填写《2019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汇总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 各院校专业设置要紧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特色相一致的专业,并认真做好新申请专业设置论证工作,不得盲目申报。
2.各市教育局要做好本地区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认真做好本地区五年制高职专业的审核工作,防止出现专业同质化、与产业吻合度不高等问题。
3.各院校申请新开设的专业和需备案的专业均必须登陆江苏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jsve.edu.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开放时间3月6日至3月20日。
4.各院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新设置专业申报材料和《2019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汇总表》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至省教育厅职教处,并将电子稿发至wanw@ec.js.edu.cn邮箱。联系人:万炜,电话:025-83335623,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教处。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