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高〔2019〕8号
各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以下简称省一流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六卓越一拔尖”系列文件中关于专业建设的要求,继续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打造一批办学声誉卓著、社会广泛认可的省一流专业,加快建设江苏高水平本科教育,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思路
1.持续支持、择优增列。持续支持一期建设中成效突出的品牌专业,遴选增列一批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具有江苏特色,能够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提质增效的省一流专业,造就一流人才,打造一流平台,产出一流成果。
2.服务需求、打造卓越。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江苏发展需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新时代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找准人才培养和行业需求的结合点,重点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建设,着力打造卓越法治、新闻传播、工程、农林、教师、医生和基础学科等各类拔尖人才。
3.分类建设、特色发展。部委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分赛道实施,依据学校办学定位,重点打造一批办学声誉卓著、具有行业优势、学科特色、社会广泛认可的一流专业,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校、省和国家三级专业建设体系有效推进,有机衔接,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
4.示范引领、协同提升。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和省一流专业建设同步推进,扩大优质专业覆盖面,引导高校完善专业建设机制,深化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建设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三、建设类别、规模与要求
1.2019-2021年,分三批遴选800个左右的专业为省一流专业。在此基础上,每年从省一流专业中择优推荐一批专业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如入选省一流专业后又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省一流专业的名额空出,在后续省一流专业遴选中予以增补。
2019年将依据教育部下达我省地方高校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限额组织遴选省一流专业,并全部推荐参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部委属高校项目由各校自主遴选并推荐,报省教育厅备案。
2020年和2021年,根据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入选数量、学科分布等,再确定遴选方式和数量。
2.省一流专业应更加突出顶天立地,关注在全国同类专业中的领先地位,在专业认证、优秀教学成果产出和优质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显示度,以及为达成上述目标,在强化立德树人根本宗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7个方面的具体举措和对应的标志性成果。
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指南(详见附件1)。
四、申报主要引导范围及数量
(一)申报主要引导范围
类别一: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
类别二:符合“六卓越一拔尖”培养计划实施范围的相关专业。
类别三:适应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突出学科实用性、交叉性与综合性的相关专业。
类别四:主动融入地方产业布局和社会发展,着力体现地方特色,增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的应用型本科专业。
(二)申报数量
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每校申报限额为18个;非国家“双一流”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培育支持高校每校申报限额为15个;一般本科院校申报限额为10个;独立学院每校申报限额为5个。申报限江苏地方所属高校,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一期立项专业期末验收结论为“通过”以上的本科专业优先申报。
五、申报条件
省一流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已公布的专业,或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不得为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或其他形式。
2.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3.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重大教学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5.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教学水平高。
6.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六、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高校认真组织学习本通知,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并在校内公布;
2.按照申报主要引导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有关专业申报;
3.在本校公示申报专业及其有关情况,公示时间为7天;
4.组织校内评审;
5.学校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按不超过申报限额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表(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5份);
2.人才培养方案(书面文本一式5份);
3.申报专业的支撑材料:包括必要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管理制度、有关建设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等(书面文本一式1份,A4正反打印,不得超过100页);
4.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书面文本一式2份)。
上述材料1、2的Word版和PDF版电子材料(文件名为“学校全称+专业全称”),材料4的Word版和PDF版电子材料(文件名为“学校全称”,PDF版需有公章)请发送到jsgxylzy@126.com。请各高校将所有申报材料于2019年6月17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519室)。部委属高校仅需提交“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
各高校同步登陆“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填写申报材料,并于6月26 (http://udb.heec.edu.cn)填写申报材料,并于6月26)日前完成在线提交。经省教育厅审核后,请各高校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加盖本校公章(书面文本一式2份),并于6月28日12:00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徐冰、王建军,联系电话:025-83335559、83335556 ,QQ (mailto:jsppzy@126.com,QQ)群:715930184(需实名申请加入)。
七、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评审程序及公示
1.项目申报:各高校按申报限额组织申报。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依据评审条件和限额提出2019年省一流专业推荐名单。
3.评委会审议:评委会对专家提出2019年省一流专业推荐名单进行审议,确定2019年省一流专业拟立项名单。
4.结果公示:省教育厅对2019年省一流专业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异议由申报高校负责调查处理,并将结果报省教育厅。必要时,由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二)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在审核评审结果及异议处理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2019年省一流专业名单,并予以公布。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