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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

苏教办师函〔2021〕4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校外专家不少于30%),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

2.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中期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四、材料要求

请各校于2021年6月25日前将《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李辉,电话:025-83335120、83335619,邮箱: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2109室。

附件:2018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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