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省内所有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包括部委属院校和独立学院。
二、编制和发布基本要求
1.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和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以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契机,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各高校应按照《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见附件1)编制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格式灵活多样,报告中要完整、如实体现相应支撑数据(见附件2),所涉数据应与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
3.报告定稿后,各高校应自2019年1月1日始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的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为1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在发布期内对各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数据、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督查结果。
三、材料提交
报送材料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2018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表》批量导出后提交其电子文档;二是本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文本(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一份(PDF格式)和电子文档一份(WORD格式);三是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2)纸质文本扫描件一份(PDF格式,作为《质量报告》的附表与其合成一个PDF文件)和电子文档一份(EXCEL格式);四是本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汇报表(附件3)纸质文本扫描件一份(PDF格式,作为《质量报告》的附表与其合成一个PDF文件)和电子文档一份(EXCEL格式)。
请各校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以上材料,所有电子文档以学校名称命名,压缩后发送至邮箱jlzlbg@sohu.com。
联系人:赵新雅;联系电话:0431-88905350。
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