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全面系统反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意义
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引导高校优化招生和专业结构、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展示高校育人成果的重要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编制。
二、 编制内容
报告主体内容应充分、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本情况、相关分析、主要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方面情况。其中,应包含分院系、分专业的就业状况,创新创业、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情况。要结合实际,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努力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做成学校的特色品牌。
三、相关要求
各高校要明确工作职责,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
1.各高校上报的初次就业率要以“吉林省大学生就业管理平台”中2018届毕业生派遣数据为依据,注明时间节点,并与截至到8月底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就业数据保持一致。
2.申请发布年终就业率的高校务必在12月5日前上报本校2018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数据(标准见附件),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就业信息将计入年终就业率统计范围。
3.各高校要于12月21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2018年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送至省教育厅审核(WORD格式和PDF格式需一并报送),经审核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在教育信息网发布,各高校也可在本校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联系人:兰 芳 郝亚光
联系电话:0431-88905315;84646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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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