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本科高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支持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办法》(黑教科〔2015〕18号,以下简称《支持办法》),现就2018年度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度资助对象:
1.省属本科高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科34周岁以下(含34岁)优秀青年教师。省教育厅根据全省高校事业统计数据,按照各高校34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总数的1%与34周岁以下博士总数的5%之和,及各高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术水平与学科结构情况,确定各高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建议推荐人选数量。
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综合考量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科学术水平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情况,在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两类学科建议推荐人数做适当调整,并在学校提交的推荐公函中做出说明。
2.面向省属高校中国家级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和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领军人才的科研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其中,每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资助3人,每个国家独立的二级重点学科资助1人;每个国家或教育部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各资助2人;每名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领军人才牵头组建的科研团队各资助1人。重点学科、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负责人与领军人才为同一人的,不重复给予支持。
各高校若因创新平台、团队无恰当人选,经全校综合考量,征得平台、团队负责人同意后,可将分配给平台、团队的名额扩大至全校范围进行公开遴选,并在学校提交的推荐公函中做出说明。
各学校具体建议推荐人数详见附件1。
二、资助标准
自然科学类人选一次性支持科研经费每人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人选一次性支持科研经费每人5万元。
三、资助人选遴选、推荐的有关要求
省教育厅已按各学校建议推荐人数和经费标准,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各有关高校。各高校要根据《支持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上述确定的范围,做好择优遴选和推荐工作。
1.推荐人选须符合《支持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推荐人选年龄须不满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支持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结果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经校内公示,且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已入选培养支持计划的资助人选不再重复推荐。
4.各高校须提供如下材料:
(1) 《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书》(附件2)一份。
(2)学校推荐公函一份,内容包括校内公开遴选情况、专家评审成绩、校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并附评审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佐证材料。
(3)2018年度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员名单(附件3)一份。
5.书面材料申报截至2018年3月30日,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教育厅科技处,各学校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霍慧、曾健群
联系电话:0451-53623726
电子邮箱:jytkjc113@163.com
附件:1.2018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建议推荐人数及资助经费明细表
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书
3.2018年度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人员名单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