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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化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等教育提质创新发展,提升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能力,决定开展2021年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本科高校教改专项,简称“本科高校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根据全省高等教育年度重点任务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2021年省“本科高校教改项目”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等常规立项范围的基础上,增加若干特设研究专项。

  (一)常规立项 

  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有重点的立项一批突出多学科理论与实践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学科知识与价值塑造融合的,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实践性的教育教改研究项目。2021年常规立项范围主要为:

  1.学校系统性推进研究生或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

  2.课程思政建设有效路径研究。

  3.“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课堂教学改革。

  4.“四新”建设与创新发展。

  5.创新创业创造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深度融合。

  6.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7.师范类专业建设与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8.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改革、教学质量保障(管理、标准、改进、文化等)体系建设。

  (二)特设专项 

  1.大学城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研究。委托福州地区大学城高校,重点围绕大学城内各高校师资、课程、学分、图书资料、实践平台等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建设、模式创新、提质增效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2.福建省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研究。委托福州大学,研究制定全省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探索创新具有福建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

  3.加快建设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研究。委托厦门理工学院,研究分析加快建设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的现状、成效、问题、目标、思路、下一步举措与政策建议等。

  4.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命题能力提升、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二、申报条件

  省“本科高校教改项目”分为一般、重大两个层次。各高校在校内遴选的基础上,按限额数(见附件)申报(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专项不设申报限额)。

  1.具备校级教改研究或主体内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等基础,一般项目应具备1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重大项目应具备2年以上实践探索基础。

  2.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下同)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为重大项目的不超过12人。

  3.优先支持4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在常规立项申报中,青年教师担任主持人的项目比例应不少于本校申报限额的二分之一。

  4.鼓励跨学科、多层次合作开展综合改革研究。多所学校联合申报的,应明确项目主持学校(计入主持学校申报限额)。

  三、立项程序

  委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牵头组织开展审核立项。

  (一)常规立项 

  在学校限额申报的基础上,对推荐为一般项目的,由省规划办进行形式审核,符合立项范围、条件的予以备案立项。每校可在常规立项限额内,择优推荐若干项参评重大项目。其中,推荐限额总数10个以上的可推荐3个重大项目(必须包括1个研究生教育项目),推荐限额总数5-10个的可推荐2个重大项目,推荐限额总数5个及以下的可推荐1个重大项目。对推荐为重大项目的,由省规划办进行质量审核,择优差额立项。未确定为重大项目的,自动转为一般项目。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学校自筹。

  (二)特设专项 

  1.大学城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研究。被委托学校按重大项目要求和限额进行申报,省规划办进行质量审核,达到要求的予以备案立项。未确定为重大项目的,自动转为一般项目。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学校负责自筹。

  2.福建省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研究。被委托学校按重大项目要求和限额进行申报,省规划办进行质量审核,达到要求的予以备案立项。未确定为重大项目的,自动转为一般项目。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学校负责自筹。

  3.加快建设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研究。被委托学校按重大项目要求和限额进行申报,省规划办进行质量审核,达到要求的予以备案立项。未确定为重大项目的,自动转为一般项目。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学校负责自筹。

  4.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由省规划办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立项。全省立项数不超过18项,其中确定为重大项目的不超过6项。项目研究经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

  四、项目管理

  省“本科高校教改项目”作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省规划办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一)省规划办应进一步加强过程指导,做实中期评价,督促项目团队按进度扎实推进研究工作。项目立项时间从批准之日起算,常规立项的研究周期为2年,特设专项的研究周期为1年。

  (二)省规划办应对接高水平教学成果标准,增加结题难度,提升项目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

  1.坚决纠正“唯论文”倾向。原则上不接受仅有个人专利或学术论文的项目申请结题,原则上不接受提前结题。

  2.实行“多样化成果”模式。结题成果可包括: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制度及实践成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成果、教学质量或学习成果评价标准、教育决策咨询报告、重大教学改革项目或成果、教材或论文、以及省教育厅认可其他成果。

  3.突出“改革实效”导向。重点评价项目成果的教学改革实践成效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结题应具备属于项目主持人或核心成员(一般项目排名前3位,重大项目排名前5位)的研究成果,成果内涵必须与项目主题高度相关。

  (三)省规划办应依据项目研究质量,遴选一批优秀成果,编印典型案例库,进行示范推广;聚焦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开展有组织的研究,不断提升成果应用、技术服务、咨政建言等能力。

  五、有关要求

  1.请学校将加盖公章的《立项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ighedu_jks@163.com,指导项目主持人将加盖公章的《建设任务书》上传至福建省高等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fjedusr.cn/xmsb/)。《建设任务书》《立项汇总表》可在管理平台的“下载专区”下载。

  2.推荐为重大项目的,需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建设任务书》(一式三份)寄送至省规划办。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晓娟、任延延,0591-87832541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省电教大楼14层省教科所高教研究室(邮编:350003)。

  附件:2021年福建省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限额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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