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职函〔202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厅〔2010〕9号)、《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1.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所属中职学校登录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jsve.edu.cn)申报新专业、备案已设置专业,同时登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yyxzy.cn)填报2021年拟招生专业和上一年度专业设置及有关招生信息。
2.各设区市教育局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审查备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学校)设置专业,并在两个系统中完成相关学校拟招生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2021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1,一式2份)。
3.新申请设置医药卫生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教育类等专业,应符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实施性教学计划,专家论证及相关部门意见等。
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
1.申请新设置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报告(学院正式文件,一式1份);
(2)《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以及必要的附件,如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专家论证意见等),其它说明材料等;
(3)2021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对符合设置要求的新专业,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2.备案拟招生专业(三年内招生专业或审核通过的新专业),由相关院校同时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jsve.edu.cn)和全国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yxzy.cn)填报相关信息,并填写《2021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未通过审核的相关专业不得在两个系统中填报。
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拟新设国控专业(专业目录中标注为“K”的专业)。各校申报材料已于2020年底报送至教育部职成司,已经教育部审核同意新设的国控专业点,调整完善相关材料后可直接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注册后,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
2.拟新设非国控专业。各校按公布的新版专业目录备案2021年拟招生专业,拟备案的专业须经校内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评议,行指委根据产业需求提出前置性指导意见反馈各学校。相关行指委建议设置的专业点,由学校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zyyxzy.moe.edu.cn)进行填报并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各校提交行指委评议和向省教育厅申报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申请设置新专业的申请报告(1式1份);
(2)《2021年申请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5,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1份);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6,新设医药卫生大类非国控专业填写,学校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式3份)。
3.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设置工作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密切关注各行业“十四五”期间发展趋势,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对接区域重点产业需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建立人才培养与招生、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开设养老、家政、安全、化工等民生领域急需的专业,努力培养各地、各行业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
2.各职业院校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坚持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本校优势专业建设水平,加大优势专业招生力度,提高优势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要建立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江苏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结构吻合度预警报告》(即将发布)、区域产业发展和学校办学实际等情况科学设置新专业,主动减招或者停招办学条件较差的专业,防止出现与产业吻合度不高、开设专业同质化等问题,避免盲目设置、重复建设。省教育厅将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及时通报办学条件较差的专业点。
3.本次拟招生专业备案以即将公布的新版中、高职专业目录为依据,原则上不再备案目录外专业,不再备案专门化方向;同一专业不同学制的,中、高职合作办学的专业,均需分别申报,申报材料均应按对应学制填写;三年以上未招生的专业须按新增设专业程序重新申请,连续备案三年但实际未招生的专业须及时撤销,并由相关高职院校填写《高职院校拟撤销专业汇总表》(附件7,一式1份,中职学校不填写)报省教育厅。
4.各职业院校于3月22日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含Word或Excel电子文件和盖章扫描PDF文件,下同)发行指委邮箱:2018300927@niit.edu.cn。3月29日前完成平台信息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电子版材料发jsgaozhi@126.com邮箱。设区市教育局指导所属中职学校于4月30日前完成平台填报及审核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发jszjmail@163.com邮箱。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职教处,邮编:210024。联系人:万炜。电话:025-83335623。
省行指委办公室联系人:王月丹,电话:025-85864200。
附件:1.2021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备案汇总表.xls
5.2021年申请增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xlsx
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
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