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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

苏学位办〔2021〕9号

各研究生培养高校:

为推动各高校更加注重研究生教育内涵、培养要素建设和教育质量提升,2021年继续对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综合评价,并以此评价结果作为我省2021年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安排主要依据,以及其他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如实填写《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申报表》(附件),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电子文档(word版和盖章版PDF,命名规则:单位名称+教育工作综合评价)发送至邮箱:jsyjsjy@ec.js.edu.cn (mailto:发送至jsyjsjy@ec.js.edu.cn)。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1510室,联系人:沈春,电话:025-83335660;乐欢,电话:025-83335153。

附件:江苏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申报表.doc

省学位办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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