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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为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在本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数额及推荐限额
  全省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左右、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20篇左右。论文抽检中有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单位,扣除一定比例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具体推荐限额附件1。同一单位在同一学科中申报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2篇,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超过3篇。各校严格按照分配限额申报,超出限额部分将不给予认定。临床医学等学科在不突破学校额度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科的限额。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遴选推荐。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过程的合法性和推荐论文的质量。拟推荐论文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材料报送。
  (二)省学位办组织评审。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论。
  (三)审定、公布入选名单。省学位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结论进行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材料报送
  (一)各单位向我办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单位推荐公函;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2.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2,WORD格式);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数据表结构见附件4,DBF格式);
  以上电子材料报送说明详见附件5。
  (二)参评论文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均应用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格式见附件6,PDF格式)。
  (三)各单位报送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与国家、学校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
  (四)以上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学位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教育厅713室,350003)。联系人:刘典文、陈山源,电话:0591-87091210,87091312。电子邮箱:fjsxwb@sina.com。
  附件:

    1.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2.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3.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4.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数据表结构
  5.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电子材料报送说明
  6.福建省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格式(仅限非中文撰写的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论文)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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