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职院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水平,根据省外国(海外)专家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闽人外专〔2018〕18号)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举办“2018年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新加坡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人员、时间、地点
本期研修班共20人(名单见附件1),拟于今年9月赴新加坡研修,为期15天。
二、研修内容
深入了解新加坡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管理理念,学习认识新加坡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特点和优势,了解借鉴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的专业建设和管理经验,尤其是“教学工厂”理念、学生培养模式和校企合作策略等。
三、研修方式
采取专家讲座、主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同时深入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实地走访,并与学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进行座谈交流。
四、研修经费
根据闽人外专〔2018〕18号文件,境外培训费、境外伙食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予以资助,其余研修所需经费由我厅按每人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从省财政安排的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中开支。不足部分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管理考核
研修结束后,学员应认真总结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举办一场学习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同时,还应按照工作分工,形成专题学习小结,配合研修团团长撰写研修报告,并及时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及学员出国手续办理工作,材料报送务必完整、有效、及时。请各单位通知具体经办人员加入我厅出国培训工作QQ群(号码:641769692),并按要求对研修人员进行公示,于6月29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
1.《出国人员情况表》1份(附件2)。
2.培训学员参团同意函一式3份。设区市参训人员须提供所在设区市外事办出具的参团同意函(盖出国专用章),省直参训人员须提供其主管厅局级单位出具的参团同意函。
3.《地厅级干部因公出访简况表》一式2份(附件3,双面打印)。
4.《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核意见表》一式2份(按资金来源不同填写附件4或5,可按各地市要求版本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部门印章)。经费预算后期将在工作QQ群中通知。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设区市参团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须经当地外事办核验人员根据研修人员户口本登记页信息注明出生地并审核签字盖章)。
6.有无因私护照的证明1份(附件6,由个人因私护照存放单位用函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7.《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一式3份(附件7,有厅级人员的需在备案表下方注明“该参团人员已按要求于XX年XX月XX日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
8.参训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书复印件1份。
9.所在单位社会信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0.已有因公护照且在有效期内的参训学员提供小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2张。没有因公护照的参训学员待省外办任务批件下达后到当地外事办拍照。拍照时需穿着深色服装,勿穿着制服、吊带装、低胸和圆领服装;不能佩戴粗框、墨镜、镜片颜色过深的眼镜、颜色过深的隐形眼镜,以及项链、耳环等饰物;头发不能太松散、不能遮挡眉毛、眼睛或耳朵等五官,不能化浓妆,不能露齿,双唇自然闭合。
联系人:郑芳芳,电话:0591-87091233,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邮编:350003)。
附件:
1.2018年福建省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新加坡研修班名单
2.出国人员情况表
3.地厅级干部因公出访简况表
4.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核意见表(1)
5.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任务和预算审核意见表(2)
6.有无因私护照证明(样本)
7.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