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1〕168号
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
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高职高专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厅直属有关单位,有关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激励职教系统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实践,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
二、申报主体
(一)主体范围
1.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职教研究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
2.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当前有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且2020年仍在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和全国重点建设职业师资培训基地学校(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及其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1.个人申报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如果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如下同)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4.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高质量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
(二)成果条件
(1)奖励重点:针对目前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及难点等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4.已经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所属类别
1.成果类别:分为中职、高职、综合等三类。
2.成果内容:分为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其他等五个方面。
3.成果所属类别填写格式为:成果类别+成果内容。示例:某成果主要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问题,其成果所属类别填写格式为“中职教书育人”。
(四)成果类别代码
成果类别代码应与成果所属类别对应,且由5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形式为:abcde。详释如下:
a:成果属中职教育填1,高职教育填2,综合填0。
bc:成果所属专业大类(中高职)代码(例:农林牧渔大类,中职填61,高职填41)。不属于专业大类的公共基础课程成果,仅面向某个专业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五)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市州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二级学院、系部和教研室、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四、申报及推荐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为中职学校和市、县职教研究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的,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体)局进行自愿申报;联合申报的,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向其所在地的市州教育(体)局申报。其他申报主体向所在单位进行自愿申报;联合申报的,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向其所在单位申报。
(二)遴选推荐。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要建立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应在本市州、本学校、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我厅推荐上报。
(三)推荐名额。本次评审工作采取限额申报的办法,请各地各校各单位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2)推荐。各地各校各单位在推荐时,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五、推荐指标
1.市州:先根据各市州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和专任教师数占全省的百分比为基数确定推荐指标;在此基础上,以市州为单位,每所省级卓越校增加1个指标;获得2018年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获奖1项,增加1个指标。
2.高职高专院校:先按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推荐指标基数,其中国家“双高校”基数为6,国家示范骨干校和省卓越校基数为5,省示范骨干校基数为4,一般院校基数为3,以上不重复计算;在此基础上,获得2018年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获奖1项,增加1个指标。
3.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中,湖南开放大学推荐指标为2个,其他学校为1个。厅直属有关单位推荐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两所全国重点建设职业师资培训基地学校推荐指标为1个,且申报成果必须围绕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
六、推荐材料
(一)推荐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5);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各一式一份);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一并提交获奖、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5.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推荐为一等奖的,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三份),并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未经推荐程序,个人或单位直接申报的。
(三)成果推荐材料须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的不予接收。
(四)每项成果申报材料的封面、推荐书和各地各校各单位申报汇总表中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应一致,且成果完成人数量与成果代码中填报的数量应一致。
七、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1.成立2021年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2.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保护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将对诬告者追究责任。对异议以及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或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如经查属实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八、成果奖励
1.共设成果奖26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20项。
2.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九、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推荐的成果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市州和各高职院校推荐的成果中,由学校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本校推荐限额的40%。
2.各地各校各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各地各校各单位要将推荐公文、《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91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彦奇(高职、继续教育),0731-84714937;王宇(中职),0731-84714897;胡楠(材料报送),0731-85315200。
电子邮箱:hnzjcgj@163.com。
附件:1.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分配表(市州)
2.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分配表(高职高专学校)
3.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5.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6.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推荐指标分配表(市州)
市 州 |
推荐名额(个) |
总 计 |
152 |
长沙市 |
23 |
株洲市 |
10 |
湘潭市 |
5 |
衡阳市 |
15 |
邵阳市 |
15 |
岳阳市 |
13 |
常德市 |
12 |
张家界市 |
3 |
益阳市 |
8 |
郴州市 |
10 |
永州市 |
15 |
怀化市 |
11 |
娄底市 |
8 |
湘西自治州 |
5 |
说明:1、推荐指标根据各市州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和专任教师数占全省的百分比为基数分配,在此基础上以市州为单位,每所省级卓越校增加1个指标,2018年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每获奖1项增加1个指标。2、表格中推荐名额即为按照分配因素测算后的最终名额。
附件2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推荐指标分配表(高职高专学校)
序号 |
院 校 名 称 |
推荐名额 |
1 |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
9 |
2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8 |
3 |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7 |
4 |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7 |
5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8 |
6 |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6 |
7 |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9 |
8 |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6 |
9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
7 |
10 |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
7 |
11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9 |
12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
5 |
13 |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5 |
14 |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
5 |
15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5 |
16 |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
6 |
17 |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
5 |
18 |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6 |
19 |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
5 |
20 |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5 |
21 |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5 |
22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5 |
23 |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4 |
24 |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
4 |
25 |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4 |
26 |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4 |
27 |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
4 |
28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4 |
29 |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
4 |
30 |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
4 |
31 |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4 |
32 |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4 |
33 |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
4 |
34 |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
4 |
35 |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4 |
36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4 |
37 |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
4 |
38 |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
4 |
39 |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
4 |
40 |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
4 |
41 |
湖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4 |
42 |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
4 |
43 |
保险职业学院 |
3 |
44 |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
3 |
45 |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
3 |
46 |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
3 |
47 |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
3 |
48 |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
3 |
49 |
潇湘职业学院 |
3 |
50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3 |
51 |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3 |
52 |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
3 |
53 |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
3 |
54 |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
3 |
55 |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3 |
56 |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
3 |
57 |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
3 |
58 |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3 |
59 |
湖南高尔夫旅游职业学院 |
3 |
60 |
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
3 |
61 |
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62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
3 |
63 |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3 |
64 |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
3 |
65 |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
3 |
66 |
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
3 |
67 |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3 |
68 |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69 |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70 |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71 |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72 |
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73 |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74 |
长沙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75 |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3 |
总 计 |
319 |
说明:1. 高职高专院校申报名额以学校办学水平(其中国家双高校基数为6,国家示范骨干校和省卓越校基数为5,省示范骨干校基数为4,一般院校基数为3)和获得2018年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情况(每获得一项增加1个申报指标)为分配因素。
2. 表格中推荐名额即为按照分配因素测算后的最终名额。
附件3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推 荐 书
成 果 名 称 |
|
成 果 完 成 人 |
|
成果完成单位 |
|
推荐单位名称及盖章 |
|
推荐时间 |
年 月 日 |
成果所属类别 |
|
代 码 |
|
编 号 |
|
推荐为一等奖的成果 视频材料链接地址 |
湖南省教育厅 制
一、成果简介
成果 曾获 奖励 情况 |
获 奖 时 间 |
获 奖 种 类 |
获 奖 等 级 |
奖金数额 (元) |
授 奖 部 门 |
|
成果 起止 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完成: 年 月 |
|||||
主 题 词 |
||||||
1.成果简介 |
||||||
2.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
||||||
3.成果的创新点 |
||||||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
||||||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 姓 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职业院校 教 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现任党政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办公电话 |
|||
现从事工作 及专长 |
移动电话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详细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最后学历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职业院校 教 龄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现任党政 职 务 |
|||
工作单位 |
办公电话 |
|||
现从事工作 及专长 |
移动电话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详细通讯地址 |
||||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
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 )完 成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贡 献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 荐 意 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评 审 意 见 |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签字: 年 月 日 |
五、附 件 目 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附件4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填报说明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是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请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加写(教材)。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填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不限人数和单位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推荐单位:指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高等职业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相关教育机构。
4.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5.成果所属类别:按下条成果内容代码中的规范要求填写。
6.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e,详释如下:
a:成果属中等职业教育填1,高等职业教育填2,其他填0。
bc:成果所属专业大类(中高职)代码(例:农林牧渔大类,中职填61,高职填41)。不属于专业大类的成果的公共基础课程,仅面向某个专业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7.编号由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填写。
二、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市州和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及以上有关部门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或通过验收、鉴定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3至7个与推荐成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4.成果简介:对成果主题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字数一般不超过500个汉字。
5.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及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概述成果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具体指出成果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一般不超过600个汉字。
6.成果的创新点:对成果在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评价、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600个汉字。
三、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四、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
五、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六、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
字数不超过5000个汉字。
2.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或学会协会等。
(2)鉴定组织应由本领域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鉴定组织中应多数为外市州(学校)和其他部门(系统)的专家。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七、其他
1.《推荐书》及附件格式:
(1)《推荐书》可用原件按1:1比例打印(复印)。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栏目均不要另附纸。
(3)附件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但不要和《推荐书》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3.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5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主要完成人 :
一、成果研究和改革基础
1、问题的提出
2、研究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研究和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相关项目立项情况
二、成果的研究和改革实践
1、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
2、教育教学方案(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实施过程
4、取得的理论成果
5、实践成效
三、成果的特色和创新
1、成果的特色
2、成果的创新之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社会反响(包括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成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之处
(报告建议5000字左右)
附件6
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推荐序号 |
推荐成果名称 |
成果主要 完成人姓名 |
成果第一完成人 是否一线教师 |
成果第一完成人 行政职务 |
成果主要 完成单位 |
成果科类 |
类别代码 |
实践检验期 (年) |
是否推荐为一等奖成果 |
注:1. 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单位为年;
2.“是否推荐为一等奖成果”处应填写“是”或者“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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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21〕168号 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21〕168号 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