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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特色应用型本科 示范高校及示范专业集群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引导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主动融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能力,在我省前期开展的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和转型评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升级打造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2.0版,省教育厅决定在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中开展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及示范专业集群遴选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本次申报工作面向独立设置的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基础条件和本科专业结构布局,坚持质量优先、改革导向、扶优扶强。首批拟遴选认定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6所,示范高校(培育)4所;示范专业集群10个,示范专业集群(培育)5个。每所学校可申报1个示范专业集群,但示范高校和示范专业集群不得同时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校坚持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和方向,具有符合自身发展规律、特色鲜明的教育理念,在学校发展规划、章程、党代会(教代会)中,体现应用型的类型定位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职责使命。办学思路清晰,措施积极主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基础好,具备开展特色应用型本科2.0版建设的工作条件。

  2.专业建设紧密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符合我省“六个强省”紧密相关的现代产业体系向新增长领域拓展的主要方向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应用型专业占比达到80%以上,学校应有两个专业集群作为支撑。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制度健全,建立有地方、行业和用人单位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度,成员中来自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区的比例不低于50%,并签订有产学研长期合作协议。

  3.学校人才培养和治理水平高,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成效显著,对区域发展贡献度高,建立并完善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引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建设和专业认证为抓手,经过充分的社会调研和论证。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符合学校定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制定过程有相关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课程体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课程内容充分反映行业产业技术进步需要,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学生校内实验实训、企业实训实习和假期实习制度完善,实践环节学分比例较高,实训实习的课时占专业教学总课时的比例达到30%以上。

  4.师资队伍实力较强,兼职教师中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25%;“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专任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和行业背景的的占比不低于 50%。

  5.近五年在招生、财务、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未出现过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近五年连续发布《高等本科院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6.在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中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的学校优先:近两届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第一完成单位);教师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有省级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创新创业工作取得突出成效(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或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品牌赛事活动获得奖励);通过专业认证。

  (二)专业集群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专业集群定位准确,对接国家和区域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建设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发展特点,实现专业链、人才链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专业群组建逻辑清晰,群内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度、就业相关度较高,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建设机制。专业建设应以工程教育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等为导向,专业特色鲜明,行业优势明显,有较强社会影响力,能与地方产业群实现集群对接。

  2.专业集群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实践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承担过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并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教学创新团队年龄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具有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经历。

  3.专业集群生源质量好,保持一定办学规模。在校生应不低于学校专业平均在校生规模(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可酌情放宽),且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和对口率高,社会评价好。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等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且专业建设水平达到二级认证及以上,已纳入省级重点专业建设规划的优先。

  4.申报专业集群体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体现学科交叉融合,实践环节学分比例较高,培养方案可操作性强。已建立学校产出导向(OBE)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模式;具备完善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专业课程围绕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达 60%以上;建立实习实训质量保障机制,实践(实习、实训)学分应占专业教学总学分的 3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源于行业企业的一线需求,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机制完善,运行良好。

  5.实践教学基地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项目设计相适应、相配套。校企共同设计科学规范的专业群课程体系,反映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信息技术深度融入教育教学,线上线下课程资源丰富。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应用,科研项目、发明专利数量多。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遴选认定工作坚持学校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以选择整体申报,也可以选择以专业集群形式申报。学校应在深入调研、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提交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申报书(附件1)和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建设方案(附件2)。

  (二)资格审查。省教育厅将依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教育事业统计、学籍等方面数据和国家有关部门文件对各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申报学校公开答辩,每所学校陈述15分钟,专家质询15分钟。在此基础上,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申报学校的得票排序确定入选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高校(专业集群)的建议名单。

  (四)研究确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厅务会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列入示范高校或示范专业集群的名单。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须重点突出、简洁明了,与实际情况相符,对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各校的申报联系人信息报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王跃然、刘 洋,电话:0451―53627347,13136696667,电子邮箱:gjc408@126.com

  (三)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汇编成册,于2019年7月1日前以邮寄方式或派专人送达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411房间(一式三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通过资格审查的学校名单将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专家评审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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