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省教育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及省十二次党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深化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助力。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一)推进决策和监管信息公开 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推进工作部署和政策执行阳光透明,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2.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照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项目等进行梳理调整,及时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3.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4.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 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梳理细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和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重点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设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得当。(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要求公开的预决算信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以及“三公”经费情况等。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公开的决算信息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群众关注的内容。预决算信息应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责任单位:财审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二、围绕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推动网上办事服务项目标准化。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3.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做好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工作,打破“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省漫游”。(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五)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完善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多渠道受理、网上一平台办理、线上线下多渠道反馈,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配合) 2.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革。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黑龙江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配合)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相同事项全省通办奠定基础。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2.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放管服”改革举措、进展和成效,规范简化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协助做好权责事项线上线下同源管理。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各处室配合) 3.规范和完善办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定期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是否存在办事指南标准不一、要素不全、信息不准确、与实际工作不一致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三、围绕透明政府建设,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七)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健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协助做好网站IPv6升级改造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及时处理答复门户网站网民留言、咨询,及时处理回复监督平台转办的投诉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配合) (八)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 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责任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配合)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及时将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后,第一时间调整完善全省教育系统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一)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统筹推进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义务教育领域工作任务,履行业务指导责任,指导试点地区制定公开标准规范,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全面梳理本部门的政务公开事项,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真正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三)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在年底前制定教育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将涉企政策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十五)加强督查评估和培训调研 建立长效监测检查工作机制,定期检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中政府信息公开更新情况,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加强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