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审核条件与程序
(一)报考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请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1.户籍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双鸭山市饶河县,鸡西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伊春市嘉荫县,牡丹江市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黑河市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2.在内地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
(二)资格审核程序
1.申报人提交审核材料:
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2019年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考生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迁到学校的考生须提供学校开具的生源地证明原件。
少数民族非应届毕业生:2019年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考生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考生须本人所在单位在考生登记表上盖章。
汉族在职考生:2019年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考生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须本人所在单位在考生登记表上盖章。
申报时,申报人要将审核材料一并报齐。材料不齐全的,不能进行资格审核。本人不能来的,可由他人代为提交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审核时间和地点
审核时间:报考硕士研究生材料收取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0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周六、日休息);报考博士研究生材料收取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2019年3月31日(周六、日休息),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核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413室。
3.资格公示
拟同意报考考生名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于公示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领取审核通过的考生登记表。
4.校验码领取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携带登记表到指定地点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非应届考生一般在户口所在地所属省份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
选择在黑龙江省报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含生源地是外省的考生)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于10月31日前(周六、日休息),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412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原省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451-82376058。
(三)协议签订
考生被招生单位录取后签订协议。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二、其它事宜
1.黑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民族教育处)只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其它与报考有关事宜请考生与所报考院校具体联系。
2.我省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写生源地的市(地)级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毕业生为市(地)级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生为市(地)级人社局)。
3.经与省民委沟通,《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资格审查的通知》(黑教联〔2010〕42号)于2018年10月10日废止。
联系人:高莹,联系电话:0451-53670613。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doc
附件1: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3: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附件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
附件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