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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教育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关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引导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公办学校、科研机构人员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相关实务人员开展民办教育工作调查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鼓励引导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教师、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和公办学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相关实务人员和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员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积极撰写高质量的民办教育调研成果,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关心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复合型优秀人才,建立特色鲜明、机制创新、引领发展的专业化民办教育智库,为深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民办教育体系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评选范围

(一)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行政管理干部。

(三)全省公办学校教师和科研机构人员。

(四)全省其他社会组织中相关实务人员。

三、选题要求

调研报告选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政策与制度、民办教育发展方向与战略、民办教育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建设,民办学校教育教学、专业学科、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特色创建、教学管理与评价、党建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实践调查、探讨研究,体现“民办”教育特色;必须是调研人员紧紧围绕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推进工作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研究报告,体现“实践”价值;必须是认真分析研究,进行广泛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形成有理论指导、有现状分析、有对策建议,能够真正说清问题、回答问题和解决问题,对推进工作有指导意义的高质量调查研究报告,体现“应用”价值。

四、申报条件

(一)调研报告

1.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2.须是2020年以来完成的原创性调研成果。

3.须符合研究规范和文体规范,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等不在参评范围。

4.正文字数不超过2万字,全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等相关信息。

5.提交成果须为作者原创,不存在抄袭、剽窃,无知识产权争议。

6.已获得过地厅级及以上奖项的调研报告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为调研报告的第一作者,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篇调研报告;

2.申报人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3.同一调研报告的作者不超过5人,作者姓名、人数和排名顺序由申报人确定,以加盖公章的《申报一览表》(附件1)上所填“调研报告作者”为准,同一作者最多可在2篇调研报告上署名。

(三)申报单位

1.申报课题项目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须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干部、教研机构人员的申报工作;

4.各高校、其他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

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调研报告的政治方向、原创性、规范性等方面给出鉴定意见。

五、奖项设置

此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奖项数量根据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对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民办学校申报的调研报告实行单列评审,获奖比例不低于获奖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申报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三个部分:《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1)、《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调研报告正文。

2.调研报告的正文须按《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附件3)提交,正文不加封皮、不设目录、标注页码、与其他申报材料分开装订;

3.《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附件2)不留空白项,与相应证明材料一起装订;

4.所有纸质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须创建1个一级文件夹,命名规范为“报送日期+申报单位全称”(例:“20201231+贵州大学”)。

2.一级文件夹内须包含:“附件1”及对应数量的二级文件夹。“附件1”的命名规范为“申报汇总表:申报单位全称”(例:“申报汇总表:贵州大学”);二级文件夹的命名规范为“编号:调研报告主标题”(例:“01:关于XX的调研报告”),此编号和调研报告主标题须与“附件1”中的内容对应一致。

3.二级文件夹须包含:“附件2”及调研报告正文。“附件2”的命名规范为“申报表:调研报告主标题”(例:“申报表:关于XX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正文的命名规范为“正文:调研报告主标题”(例:“正文:关于XX的调研报告”)。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以纸质版盖章材料的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教育厅综合楼10楼1018室,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联系人:姜敏,联系电话:0851-85282517


附件1: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汇总表.doc


附件2: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3: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优秀调研报告正文格式及技术标准.doc

   贵州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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