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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历

苏教办高函〔2021〕1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是每年的常规工作。各高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徳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素质整体提升需求为宗旨,突出本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切实扭转近年来部分高校出现的重招生不重教学、重规模不重质量等问题。同时,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现实需要和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和体系,推进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真正做到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二、普通本科高校要聚焦主业,办好高质量的本科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除少数服务艰苦行业的特殊专业或高职院校暂未举办的特色专业,原则上本科高校不再举办专科专业。高等职业院校要夯实办学基础,紧贴行业企业和社会需求,着力提升在职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办好高质量的专科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要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办好高质量的优势特色专业。

三、各校要以教育部历年核验通过的专业信息数据和拟招生专业的备案结果为依据,按时、规范完成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根据《通知》明确的各类学习形式、学制年限和相应的招生范围准确填报。函授、网络教育只能在正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所在地招生;业余仅限在高校所在地设区市内招生办学;成人脱产仅限在高校自有校区内办学。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见附件建议模版,人才培养方案原本相对完善的学校可不调或微调)。2021年1月底前,各校在教育部专业信息平台(网址:www.zygl.edu.cn)确认完成2021年拟招生专业数据填报工作。

四、为规范做好今后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各方面工作,根据教育部职成司《通知》精神和省级统筹管理的要求,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团队,对2021年省内高校拟招生专业和省外高校在江苏省域内的招生专业进行集中评议,对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拟增设申报专业进行论证和指导。请各校推荐1-2名不同专业背景的教育教学专家(不限成人教育)于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表式参见教育部职成司《通知》附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专业数据填报:陈然,邮箱:179582852@qq.com,电话:025-86265612;

专家名单汇总:丁小庆,邮箱:jsjxjy2021@163.com,电话:025-83335158。

附件:1.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9号).pdf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议模版.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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