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学位字〔2018〕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3号)要求,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省教育厅审定,确定了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江苏省研究生暑期学校和江苏省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省财政资助经费随后下达。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管理办法(2018版)》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
1. 大赛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高校承办,申办院系协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实施方案的审核和发布;承办高校负责赛事的宣传、发动和统筹组织;协办院系负责赛事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赛事筹备、宣传发动、活动组织等工作。大赛应邀请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
2. 大赛组织机构。大赛应建立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组织机构。
3. 大赛评委主要从相关实务部门、行业、企业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中遴选产生。评委应在本领域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一定影响、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公正,并实行回避制。
4. 大赛命题体现高水准、高质量。非公开赛题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命制和管理。
5. 承办高校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比赛场馆、参赛人员食宿、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6. 大赛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须在竞赛通知发布前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审定。
7.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大赛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管理工作者予以表扬。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大赛审批的重要依据,表现特别优秀的将作为此项大赛的秘书处单位,负责今后此项大赛的协调联络工作。大赛承办单位须在活动结束3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总结材料。
8. 大赛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20万元,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经费使用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二、研究生暑期学校
1. 暑期学校由主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暑期学校的教学双方创造便利条件,调动学员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发挥有关专家学者的知识传授、学术指导与治学作风熏陶的作用,保证暑期学校的质量与效益。
2. 暑期学校研究生规模控制在100人左右,其中校外研究生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 暑期学校的教育教学内容原则上应包括特色专业课程、前沿讲座、学术报告及研究生间的学术交流等内容。适当组织技能培训、实验室和产学研基地调研、文化交流活动等。
4. 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主办单位颁发暑期学校结业证书,合格学员可据此向培养单位申请2个学分。
5. 主办单位为全体学员免费提供教材和讲义等学习资料、图书文献资料以及网络检索等必要的学习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为校外学员免费提供食宿,也可为省外的学员报销交通费用。
6.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暑期学校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管理工作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暑期学校审批的重要依据。暑期学校主办单位须在暑期学校活动结束3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暑期学校书面总结材料。
7. 暑期学校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20万元,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经费使用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8. 主办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学员安全教育,确保学员人身、财产安全。
三、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
1. 学术创新论坛内容应以研究生学术交流为主,适当组织前沿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2. 主办单位可组织论文评选活动,优秀论文可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与主办单位共同颁发优秀论文证书。
3.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论坛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估,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管理工作者予以表扬。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论坛审批的重要依据。论坛承办单位须在论坛活动结束3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论坛书面总结材料。
4. 论坛由省教育厅资助,每项10万元,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支持,经费使用按照《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发文。
项目实施中有何情况,可与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沈春,电话:83335660。
附件:1.2018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实践大赛名单.docx
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