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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江苏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苏教社政函〔2018〕18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11号)要求,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东南大学朱菊生等20名教师被确定为2018年度“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遴选,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对照《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和帮助培养人选进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提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亲和力和针对性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省教育厅在培养周期内将分年度给予培养人选经费资助,培养人选所在学校要根据需要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以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完成。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培养人选开展教学改革和理论研究,参与高层次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研修培训等。各有关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培养人选成长发展提供舞台、搭建平台,在业务交流、课题研究、研修培训、社会实践、推荐评优等方面对培养人选予以优先支持和保障。

三、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培养人选的个人意愿和发展需要,将组建“领航·扬帆”计划导师组(附件2),并为20名培养人选分别选配一名省内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的领航导师,力求通过导师组的合力帮带和领航导师的精心指导,切实提升培养人选的教育教学和理论研究水平。

四、培养人选要对照《江苏省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在学校的积极支持和导师的指导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担当重任,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人选在培养期内每年须向省教育厅和所在高校提交1份不少于2000字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组织对培养人选培养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期满考核验收。

附件:1.2018年度“领航·扬帆”计划培养人选.docx

      2.2018年度“领航·扬帆”计划导师组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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