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外函〔2018〕73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2018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共录取各类留学人员359人(含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20+20行动计划74人),现予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语要求
本次录取为有条件录取。所有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列为外语条件合格人员除外)均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取得PETS5考试笔试55分、口试2分以上,方可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正式录取成为奖学金留学人员。专项课题组人员也必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外语强化培训委托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在南京师范大学内),电话为:025-83598218。PETS5考试南京考点报名电话为:025-83593330,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
二、关于奖学金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根据留学时间及国别,2018年度奖学金资助额度(附件2)为:访问学者12个月,设14万元、12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9个月,设10.5万元、9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6个月,设7万元、6万元两个等级;访问学者3个月按3.5万元计额;高级研究人员月资助金额按国家公派留学月生活标准计额;专项课题组人员按每人每月1.1万元计额。在奖学金留学人员获得有效签证后,奖学金一次性下拨至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奖学金留学人员在国外月生活包干费用按附件2执行,不足部分及往返国际旅费由派员地方、单位给予配套解决。
三、关于保证金
奖学金留学人员须在出国前向所在单位交纳保证金。具体按《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附件3)执行。
四、关于行前集训
所有奖学金留学人选均须参加出国行前集训会,请奖学金留学人选所在单位公派留学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同出席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关于奖学金协议
2018年录取的所有奖学金留学人员均须与我厅及派出单位签署《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附件4,每人一式四份),并在各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奖学金留学人员凭公证过的协议书(一份),连同PETS5成绩(复印件)于2019年1月30日前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本人《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逾期未提交PETS5成绩和协议书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请外语条件已合格人员和专项课题组人员在集训时领取协议书,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办妥协议书公证事宜。
六、关于派出手续及其他相关要求
所有奖学金留学人员按因公出国人员管理。请奖学金留学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的管理以及回国相关事务的办理,并请协助留学人员按因公出国管理规定自行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申请外汇、外汇核销等手续。
1.奖学金留学人员凭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按照公布的派出国别、专业等自行对外联系。
2.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前往留学目的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3.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奖学金留学人员更改国别的申请。
4.2018年录取的各类奖学金留学人员均应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派出。逾期未派出或在本奖学金派出有效期内,奖学金人员又获得其它资助出国留学时间超过3个月的,本奖学金资格将自动取消。
5.奖学金留学人员须按期回国服务。因特殊情况提前回国者,须退还相应的国外生活包干费,并书面说明提前回国原因。确需延期回国的,凭国外导师邀请函和资助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6.请各派出单位督促奖学金人员回国后2周内将《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在外留学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报省教育厅,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写出专题报告。派出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取得成果、效益等情况将与下一年度该单位申报奖学金的录取挂钩。奖学金留学人员通过奖学金资助所做有关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字样。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执行中遇相关问题,请直接与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联系人:陈晨、郑兴,电话:025-83335211、83335333,传真:025-83335214,电子信箱:jeaie_yanl@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013室,邮编:210024。
附件:1.2018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录取名单.xlsx
江苏省教育厅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