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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研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17〕51号),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美美与共·多元一体’的高校民族学生思想引领模式建构”等50个项目为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截止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课题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在2018年10月30日前进行结题,因故未能及时结题者,需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简称“研究会”)秘书处提交由校科研部门盖章的结题延期申请书,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二、研究会将给予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00元,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课题管理和质量评估要求

  1.课题结题前,必须在CN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论文,并在论文中标注“本文是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批准号XX)的阶段性成果”的字样。

  2.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需将《福建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一份(本人签字,校科研部门盖章)、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复印件,按照封面、目录、内容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及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社团)往来结算票据/凭证,寄送研究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核拨课题经费。

  3.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科研成果里应有项目负责人的名字,如有特殊情况需代理或变更的,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研究会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研究会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

  4.研究成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立项:(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规定任务;(6)提供的结题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5.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将给予通报,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专项课题。

  研究会联系人:陈筱宇,0591-22867280;杨顺昌,0591-22867249、13400539246;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行政楼416办公室(邮编:350117)。

  附件:

       1.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立项课题名单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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