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编制和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1.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简称《院校年报》)编制工作。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应至少与1家企业联合编制“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8)”(简称《企业年报》),鼓励其他高职院校与企业编制《企业年报》。
2.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教育局应根据《福建省职业教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闽教职成〔2016〕11号),编制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简称《地区年报》)。
二、编制内容
1.《院校年报》至少应包含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六个部分(标题不限)和“计分卡”“资源表”“国际影响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等五张表格(见附件2-6)。《院校年报》须在首页增加“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见附件7),并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体现,应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2.《地区年报》应全面反映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的年度发展情况,编制内容包括:(1)重视基于《院校年报》的定量分析和案例提炼;(2)反映高职教育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情况;(3)反映本地区落实国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的情况,尤其是落实《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和《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情况;(4)全面分析本地区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年度成绩、问题和对策。
3.各高职院校及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地区年报》。我厅将在我厅门户网站、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站集中公布《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地区年报》。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教育局应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高职院校做好《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编制工作,并对质量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质量年度报告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2.高职院校应成立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开展工作。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3.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指导各高职院校及有关设区市教育局做好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对质量年度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四、材料报送
1.各设区市教育局须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以公文形式将经审核的本地区高职院校《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地区年报》)一式二份(含附件为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统一报送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版分别发送至我厅职成处电子邮箱(fjzcc@163.com)和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邮箱(fjjypg@sina.com)。省属高职院校直接报送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各高职院校应于2018年1月20日前,登录“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主页“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年报(word版,“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置于《院校年报》首页),填写和提交五张表格数据(保存后须点击“提交”按钮)。
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我厅职成处、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咨询。职成处联系人:念航,电话:0591-87091358;评估中心联系人:王长旺,电话:0591-87091502。
附件:1.填写说明
2.“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3.“资源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4.“国际影响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5.“服务贡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6.“落实政策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7.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