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落实创新创业和就业优惠政策,努力拓宽就业创业渠道,鼓励毕业生到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基层就业创业;要通过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要重视少数民族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帮扶力度,加强就业指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就业管理,优化精准服务,扎实推进2018届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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