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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职业教育省级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教师〔2017〕90号),现下达2017年职业教育省级培训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一)本次省级培训包括电子信息类等17个项目(专业大类),其中“物联网应用”等3个项目为省人社厅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全部纳入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具体项目安排详见附件。

  (二)根据我厅《关于公布首批全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任务承担基地的通知》(闽教师〔2017〕50号),此次省级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在已公布的省级基地中选取,其他未安排项目的基地将在后续培训计划中分批分期安排。

  二、培训管理

  (一)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闽教师〔2017〕90号文件要求,认真制订培训实施方案,具体应包括培训目标、需求分析、名额分配(安排到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考核评价以及经费预算等。

  (二)此次省级培训调训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有举办相应专业的职业教育院校,原则上按照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的模式混合编班,培训计划100人的也可采取中高职分别办班的办法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应主要为中青年“双师型”骨干教师。

  (三)承办单位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学员考勤和相关服务工作,确保培训实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我厅教师工作处。

  (四)培训经费已下达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学员培训费和食宿费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往返交通费回原单位报销。省人社厅高级研修3个项目经费差额部分列入我厅2018年预算安排后予以补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培训承办单位要根据培训人数,合理分期分班,科学安排培训时间,培训任务原则上要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最迟应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省人社厅高级研修项目示范班应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

  (二)各培训承办单位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培训方案(含分解到校名额分配表)报送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依托福建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省项目办”),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调训工作由省项目办根据各承办单位培训安排发文通知,各承办单位不单独发文调训。

  (三)我厅将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方式对承办单位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下阶段培训任务安排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张承生,电话:0591-87091233;省项目办联系人:吴茂森,电话:0591-83731630,邮箱:zjpx2018@163.com。

  附件:2017年福建省职业教育省级培训计划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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