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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和

苏教办职函〔2020〕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16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决定建立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机制

畅通省、市、校三级宣传工作组织渠道。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地各校围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重点工作开展相关宣传,组织征集优秀宣传素材、线索,通过有关部门对接协调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本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市级相关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指导本市职业学校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法,遴选报送本市优秀的宣传素材、线索。各职业院校要紧贴专业特色和办学实际,深入挖掘、上报、宣传一线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故事、好文章,充分发挥本校自媒体作用。

二、建立积分通报机制

省教育厅定期将各地各校报送的职业教育新闻宣传素材(含文字稿件、音视频、摄影图片等)通过有关渠道推荐给新闻媒体,并对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积分统计,每月通报一次积分情况,每年年初通报各地各校上年度宣传工作总积分。

(一)报送计分。各市每月报送素材基本任务为2条,计10分。各校每月报送素材基本任务为5条,完成5条报送基本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基本任务的不计分;超额完成报送数量的,计2分/条,每月报送计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采用计分。报送素材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采用的计20分/条;被《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学习强国、教育部“职教之音”微信公众号或“职教小微”抖音号等媒体采用的计15分/条;被《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等省级主要媒体采用的计15分/条;被《江苏教育报》、“江苏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江苏职教风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采用的计10分/条。被上述各类媒体综合采用的计3分/条。

(三)奖励计分。各地各校通过其他渠道组织开展各类宣传的,按A、B、C三档奖励计分:各地各校组织或参与创作并在主流媒体播发的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公益宣传片等按A档计分;被中央主要媒体报道的按B档计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报道的,或在社会产生广泛积极影响的各种形式自媒体宣传按C档计分,同件新闻素材不重复计分。其中,A档计30分,B档计20分,C档计15分。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

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1名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及时关注、搜集本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领域的亮点、特色、成就宣传信息,遴选报送本市宣传素材、线索,配合省教育厅做好职业教育相关新闻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确定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的人员为联络员,承担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省教育厅委托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省教育厅教育宣传中心)组织成立职业教育融媒体联盟,宣传工作联络员将同步成为联盟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人。

请各设区市填写《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市级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各中职学校填写《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中职学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各高职院校填写《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高职院校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于2020年8月19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省教育厅(附件1和附件2由各设区市统一报送)。联系人:王琼,电子邮箱:1921311623@qq.com。

请各地各校联络员于2020年8月19日17:00前扫二维码(附件4)进入江苏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微信群。

附件:附件1-4.docx

   1.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市级联络员信息表

   2.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中职学校联络员信息表

   3.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宣传工作高职院校联络员信息表

   4.江苏职业教育宣传工作微信群二维码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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