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下达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生源范围
1. 四川省籍少数民族在职或非在职人员;四川省籍少数民族2019年应届毕业学生;
2. 四川省籍汉族考生生源界定为:在民族自治地方和 16 个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工作3周年(含)以上的在职考生(在编在岗);
3. 西南民族大学、西昌学院、阿坝师范学院、四川民族学院、成都西藏中学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确认相关材料
自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的考生,需先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注册并进行考生资格确认(四川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教育厅-教育考试服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报考资格审定)。考生按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 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考生直接网上填写“登记表”,上传近期一寸半照片;在职考生填写“登记表”电子表格后下载打印,单位领导签“同意报考”并盖鲜章后上传,上传格式为:PDF。同时考生需上传以下资料的影像件:
1. 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就读高校院、系的四川生源地确认证明及就读证明(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影像件。
2. 在职考生需上传签有单位“同意报考”和盖有鲜章的登记表(PDF格式),同时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簿影像件。
3. 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簿影像件。
4.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资格确认,在上传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上传学位证影像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专科毕业生需毕业时间在2周年(含)以上,并上传毕业证影像件。
5. 在外省、区、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属四川生源地的应回四川省进行资格确认。在四川省内高校就读的外省籍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不在四川省进行资格确认。
三、资格确认时间及网上公示
按照《通知》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登记表”的要求。我省考生报名资格确认从10月8日起,截止时间为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普通计划)报名要求截止时间之前5日,即10月26日18:00 前。逾期不再补报。请报考考生注意资格确认时间。
四、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考生在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获得资格确认后,下载并彩色打印已签章的“登记表”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报名登记,领取校验码,并按要求上网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与普通计划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间相同,即 10 月 10日—10 月 31日,每天9:00-22:00(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http://yz.chsi.com.cn)。
获得资格确认的省内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成都西藏中学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填报“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中“其它”栏目所列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所列计划。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的报考计划类别为“骨干计划”。报名资格确认之后,虽符合条件但在报名时未报考“骨干计划”类考生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五、签订协议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的考生通过复试进入拟录取阶段的需先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需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本单位、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应届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与培养高校(科研院所)、省教育厅签订协议书,但省教育厅不作为实际定向培养单位,不负责落实就业岗位,考生毕业后需按照协议约定自主择业。
本《通知》在四川教育网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公布,同时,相关情况也可查阅教育部网址 :http://www.moe.edu.cn,四川教育网址: http://www.scedu.net,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sceea.cn。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18990042672
考生资格确认联系电话:028-86110577
地址:四川省教育厅民教处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省教育考试院联系电话:028—85177946
地址:成都市芳草街 26号
附件:
1. 应届生生源和就读证明(格式)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
应届毕业生生源及就读证明(格式)
兹证明XX学生(在职或非在职)于2015年在XX省(市、区)XX中学(户籍为四川省)参加高考后录入我校,目前就读于我校XX学院XX专业,将于2019年毕业。
特此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作为增量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9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招生单位要深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脱贫攻坚战略任务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将招生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鼓励民族地区、招生单位利用对口支援平台,为民族地区集中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继续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每校40人。上述高校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计划后,不再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其他类型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面向其他省(区、市)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我部下达的计划数正常招生。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报考条件,公平对待招生区域内的各民族考生。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4.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