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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381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1642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川教函〔2017418)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验收范围

2017年批准立项建设的23所省级优质高职院校。

二、验收内容

以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基础,重点核验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资金到位、预算执行和使用效益,取得标志性成果、综合实力、特色建设、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成效等情况。

三、验收程序

1.学校总结。项目学校对照经教育厅备案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认真自查,根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完成情况,按照要求撰写《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总结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总结报告》)和《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绩效报告》)。严格对照《建设方案》《任务书》填报项目建设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附件3)、资金执行情况一览表(附件4)、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5)。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20831日。

2.省级验收。组织专家审核各项目学校提交的总结材料和网站展示的验收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效果、效益进行评议,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视情况,进校开展实地考察或现场答辩(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3.公布结果。我厅结合学校建设情况和专家意见确定验收结果并公布。验收结果将作为省级“双高计划”建设项目评价因素之一。验收未通过的学校应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内再次组织评价,在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支持。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学校应高度重视验收工作,按照要求认真总结,对标对表查找问题,确保所有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2.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项目学校应围绕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高水平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建设七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总结建设成果。同时,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特色,自选四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提炼提交典型案例。案例要求思路清晰、举措得当、成效显著、图文并茂、数据详实,体现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每个案例字数控制在600字左右,图片三张以内。

3.2020731日前,项目学校确定一名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并将《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表》(附件6)发送到指定邮箱。

4.913日前,项目学校完成总结工作,将申报书、建设方案、任务书、总结报告、绩效报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一览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和典型案例等验收材料在学校官网公开展示,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等影响验收工作,责任由学校自负。

5.915日前,项目学校将验收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厅职业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学校简称-优质校验收命名)。材料包括:(1)学校报送公文(pdf格式盖章扫描件);(2)项目验收材料,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任务书、总结报告、绩效报告、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一览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典型案例(wordexcelpdf格式)和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友州,朱漫宇,联系电话:028-86112175028-86110220

电子邮箱:sichuanzjc@qq.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四川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附件:

1.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格式)

2.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3.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4.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一览表

5.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6.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联系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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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

20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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