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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报到证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和报到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去向登记对象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2017届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非在职毕业研究生。

  二、毕业生去向信息审核

  高校在编制就业方案前要认真核对教育部“学信网”中本校的毕业生信息数据,确保本校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后,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去向登记相关材料,确保毕业生就业去向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并将审核过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三、毕业生去向登记办法

  (一)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附件1)逐项规范填写“监测系统”中的表单信息。

  (二)高校按照“毕业去向填写要求”(附件2)填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落实到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附件3)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三)填写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时需注意:“监测系统”中,毕业去向填写为自由职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无”;个别机关、事业或部队单位无法查到组织机构代码的也填写“无”;其他毕业去向需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监测系统”支持组织机构代码9位、工商注册号15位和统一信用代码18位三种。

  (四)报到证编号需按照“监测系统”中的标准代码编写:4位(毕业年度)+5位(学校代码)+1位(学历层次,1研究生,2本科,3专科)+5位(顺序号)。

  四、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办法

  (一)各高校请于5月15日-19日(领取时间详见附件7)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领取未打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并根据“监测系统”中登记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学籍平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情况,为毕业生开具《报到证》,并通知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

  (二)9月1日前考上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延期毕业等未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生暂不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电子注册后发放报到证。

  (三)各高校负责开具发放《报到证》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请于9月18日-22日将《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5,以下简称“《信息表》”)和《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发放登记表》(附件6,以下简称“《登记表》”)及剩余、作废的《报到证》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并做好登记。

  (四)9月15日后201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和补办相关手续,请到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五、建立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机制

  各高校要按照《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本信息导入模板》(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要求,预先做好2017届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时间节点为7月1日)导入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六、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是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信息基础,是毕业生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各高校要严格根据教育部“学信网”的毕业生数据,准确确定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情况,认真编制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报到证》打印发放的审核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同志负责“监测系统”的数据核对及更新工作,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就业佐证材料签订内容,确定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严格根据教育部“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打印《报到证》,避免差错和浪费。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继续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做好到本地就业的毕业生接收登记工作。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37号)和《关于做好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05号)要求,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四)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就业情况填报和审核工作,加强对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注水”等作假问题,高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游金茂,联系电话:0591-87091283,邮箱jytxsc@126.com。

  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张崇飞,0591-87091625;张冰,0591-87091603。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苏武,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附件: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

      2.毕业去向填写要求

      3.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4.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5.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打印发放登记表

      6.福建省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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