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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首届福建省大学生健身气功锦标赛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健身气功在全省高等院校的普及推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全省高等院校健身气功运动队伍的建设,决定举办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健身气功锦标赛。

  现将竞赛规程下发你们,请按规程要求组织参赛队伍,抓紧训练,争取好成绩。

  附件: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健身气功锦标赛竞赛规程

  福建省体育局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

  健身气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

  三、协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健身气功研究会

                 承接单位

  四、比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待定

  (二)竞赛地点:待定

  五、竞赛分组与竞赛项目

  (一)分组

  1、甲组:本科院校

  2、乙组:高职高专院校

  (二)竞赛项目

  1、集体赛项目

  ①健身气功·易筋经。

  ②健身气功·五禽戏。

  ③健身气功·六字诀。

  ④健身气功·八段锦。

  2、个人赛项目

  ①健身气功·易筋经。

  ②健身气功·五禽戏。

  ③健身气功·六字诀。

  ④健身气功·八段锦。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缩编的6分钟普及功法、监制发行的教材以及VCD教学片为技术规范。

  六、参赛办法

  (一)每所院校可组派1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限报

  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6名(男运动员不得少于2人)参赛。

  (二)集体赛项目每支代表队限报2项,上场运动员为6名。

  (三)个人赛项目每支代表队限报6名队员参加个人赛,

  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每项限报2名运动员;

  七、竞赛办法

  (一)设集体赛、个人赛及团体赛。

  (二)评判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7年审定出版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试行)。

  (三)集体赛和个人赛项目的参赛队员上场队形按抽签顺序排为“一”字形。

  (四)四种普及功法时长统一为6分钟,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发行的《健身气功比赛展演音乐》CD伴奏音乐,功法演练的起势和收势须与音乐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保持一致。

  (五)参赛运动员须按要求入场、退场,并在上场、完成比赛项目以及裁判示分后向裁判长施礼。

  (六)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比赛上场顺序由组委员会组织抽签决定。

  八、录取名次

  (一)集体赛项目甲、乙组各组别分别设一等奖30%、二等奖30%、三等奖40%,所有奖项均按四舍五入的方法录取名次。

  (二)个人赛项目甲、乙组各组别按男女分组分别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不足9人(含9人),则按减一办法录取;

  (三)团体总分奖,甲、乙组各组别分别录取前8名。以各组别报名人数达6人方有资格计算团体总分,甲、乙组各组别参赛队不足9队(含9个队),则按减一办法录取;

  (四)团体总分计分方法为获得集体赛项目和个人赛项目前八名奖项所对应分值的总和。集体赛项目实际得分排名前八对应的分值为18、14、12、10、8、6、4、2,个人项目的前8名对应的分值为9、7、6、5、4、3、2、1,第八名之后的成绩不计分值,分数高者排前,依次类推。

  (五)团体总分相等时,以集体项目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赛名次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六)本次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教练员奖和优秀裁判员奖,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报到

  (一)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扫描或拍摄手机照片连同报名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标题标注“健身气功比赛报名表-XX学校”(报名表附后),逾期不再受理。参赛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和调整。

  联系人:付正超

  联系电话:0592-2187193

  电子邮箱:jsqgyjh@163.com

  (二)各代表队自行报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运动员参赛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

  (二)凡对运动员比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经审查核实,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则取消比赛成绩。

  (三)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并上缴复印件1份,缺一项不得参赛。

  十一、仲裁和裁判员的选派

  (一)比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福建省健身气功协会选派,辅助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必须提前1天报到并参加业务培训。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人员差旅费、住宿费自理;其它比赛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所有参赛人员伙食费由主办单位承担;

  (三)提前到达或逾期离会人员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参赛运动员的服装应符合健身气功项目的特点。参加集体赛的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须统一,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着装样式、颜色不限,鞋为健身运动类鞋,统一佩戴大会发放的竞赛号码布。

  (二)无故弃权的代表队,将取消以后所有健身气功比赛的参赛资格。

  (三)参赛代表队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比赛期间出现伤病等问题,均由各代表队和个人负责。

  (四)《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健身气功锦标赛报名表》从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站(http://www.fjmu.edu.cn/fjdtx/)或QQ高校比赛及培训联系群共享下载。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

       1、2017年福建省大学生健身气功锦标赛报名表

     2、健身气功四种6分钟普及功法改编动作口令词和练习次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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