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区)和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15〕34号)精神,福建师范大学等11个单位向我厅报送了申请达标验收的相关材料。2016年7月,我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达标验收的11个单位进行评估。专家组经过实地考察、认真评估,确定以下10个单位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布:
一、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集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南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福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尤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九、诏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十、福建商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研究,决定对以上达标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经费奖补。希望达标单位以此为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整改评估中专家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推进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打赢扶贫攻坚战和教育扶贫、脱贫各项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资助管理水平,促进资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以达标单位为榜样,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加快完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任务。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日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