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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关于发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6〕8号)精神,我中心组织“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经省教育厅同意,现予发布。

  附件:《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通用指标体系框架(试行)》

  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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