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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高〔2015〕39号)要求,各本科高校根据办学实际,积极申请开展不同层面的转型试点。经各高校自愿申报,共有18所本科高校提交整体转型(含107个人才培养专业群)试点方案,13所高校提交36个人才培养专业群建设方案。经我厅审核,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试点(建设)方案审核意见反馈各高校(附件2)。

  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以试点项目为抓手,积极探索应用型办学模式;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和目标任务分解,把建设方案转化为具体的改革举措,重点在推进专业群建设、重构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等方面加大推进和保障力度。

  我厅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选、事后奖补的原则推动试点工作,建立转型试点工作年度报告制度,2016年起,各项目建设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厅报送年度建设情况,纳入办学绩效考核范围。2017年12月,将根据建设方案和阶段性建设成效,遴选确定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并给予重点支持。

  各高校在建设过程中如有建议或意见,可向我厅高等教育处反馈。联系人:孙柏璋,联系电话:0591-87091425。

  附件:1.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项目名单

      2.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方案审核意见(逐校分发)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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