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普通高校,省属有关人才服务机构: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去向登记对象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2016届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和非在职毕业研究生。
二、去向登记对象的审核复核
(一)高校在编制就业方案前要负责比对、核准教育部“学信网”中本校的毕业生信息数据,确保本校完成学历电子注册的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二)省教育厅将对学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中的毕业生信息进行复核,如发现与“学信网”的数据不符,则将就业方案退回学校重新审核。
三、毕业生去向信息审核
高校负责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去向登记相关材料,确保毕业生就业去向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负责将审核过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
四、毕业生去向登记办法
(一)高校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附件1)逐项规范填写“监测系统”中表单的相关信息。
(二)高校应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办法”(附件2)填写“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
落实到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附件3)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填写为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落实到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附件4)就业的,“报到证签往单位名称”和“就业单位名称”按单位签章全称填写。
(三)填写就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时需注意:“监测系统”中,毕业去向填写为自由职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为“无”;个别机关、事业或部队单位无法查到组织机构代码的也填写为“无”;其他毕业去向需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目前“监测系统”支持组织机构代码9位、工商注册号15位和统一信用代码18位三种。
(四)报到证编号需按照“监测系统”标准代码编写:4位(毕业年度)+5位(学校代码)+1位(学历层次,1研究生,2本科,3专科)+5位(顺序号)。
(五)省教育厅将根据“监测系统”中各校登记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学籍平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情况,按照学校上报的《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5,以下简称“《信息表》”)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学校负责发放给毕业生,并通知毕业生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报到。
(六)打印《报到证》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请各高校先将电子版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确定的就业信息表纸质版盖章后,按统一时间要求(附件6)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115室)办理《报到证》打印。
(七)截止6月15日前考上硕士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延期毕业等未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学生暂不发放报到证,待毕业电子注册后发放报到证。
(八)省教育厅每年9月10日前将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报送省就业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离校前后实名信息衔接机制
各高校要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时间节点为7月1日)全部纳入实名登记范围,按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登记表》(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详尽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后,在7月5日前,导入到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具体导入要求及规范请登陆公共网下载中心下载)。
六、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是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信息基础,是毕业生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依据。各学校要严格根据教育部“学信网”的毕业生数据,准确确定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情况,认真编制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
(二)在打印《报到证》时,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应到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书面汇报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三)各地人社部门要继续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做好到本地就业的毕业生接收登记工作。要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37号)和《关于做好省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05号)要求,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四)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测系统”的数据核对及更新工作,根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就业佐证材料签订内容,确定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去向。要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坚决查处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省教育厅就业举报邮箱为jytxsc@fjedu.gov.cn。
(五)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就业填写和审核工作,加强对自由职业和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审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得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联系人:林星涛、陈亮;
联系电话:0591-87091486,87091219;
电子邮箱:jytxsc@fjedu.gov.cn。
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苏武
联系电话:87565225
附件: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填报规则
2.毕业去向填写要求
3.省人社厅授权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省属人才服务机构
4.与省人社厅建立人事工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名单
5.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6.福建省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