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二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立项项目的通知》(闽委教思〔2016〕27号)精神,现就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基本要求
1.已完成立项批准时《申报表》《任务书》约定的或经批准变更的试点建设任务;
2.试点项目已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成效;
3.项目所在学校已组织2名外校同行正高级职务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结项鉴定,并出具初审鉴定意见。
二、材料报送
1.《结项报告书(A、B表)》原件1份;
2.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2份;
3.相关佐证材料1套。
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11月16日之前寄达我委思政处,并将结项报告书(A、B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本次结项不接受延期申请。未按时完成既定试点建设任务、评审未通过或未按时报送结项材料的,将按撤项处理。
联系人:林曦,电话:0591-87091416,邮箱:491910188@qq.com,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1105室思政处(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A表
2.福建省第二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结项报告书B表
3.福建省第二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专家鉴定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