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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8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启动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教师司函〔2018〕14号),教育部决定从2018年起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每年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加快推进乡村教育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乡村学校(乡中心校、村庄学校)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校长除外。

  二、遴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2.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实施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3.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4.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三、奖励培养措施

  教育部、省教育厅负责培养工作,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负责奖励工作。

  (一)培养措施

  1.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实施名师领航工程,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分批纳入名师工作室进行培养或采取其他培训方式开展能力建设。

  2.省教育厅将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纳入省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项目跟班学习并纳入省级名师工作室研修,予以重点培养和支持。

  (二)奖励措施

  1.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出资,对入选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奖励,每人1万元。

  2.鼓励社会力量对入选的乡村优秀教师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资助支持,促进他们专业发展。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按照推荐名额分配(附件1)对县(区)教育局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

  3.我厅将对各地申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

  请各地将《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胡沁甡,电话:0591-87091527、0591-87832554(传真),电子邮箱:117652235@qq.com。

  附件:1.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推荐名额分配表

     2.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表

     3.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人选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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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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