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生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跨学校修读学分;严格学业标准,严把出口关……11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出台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完全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管理,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深化普通高校完全学分制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完全学分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分转换标准、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修读年限,制定课程修读办法。鼓励各高校制定大类培养、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推动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协同育人。进一步增加课程数量,建立“课程超市”,满足学生修读需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鼓励学生根据学习基础、学习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开课计划和选课规定跨学期、跨专业、跨班级选课。推进学分互认转换,鼓励省内高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制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办法,推进学生跨校修读学分;学生跨校修学分参加考试合格后,转换成本校学分;学生毕业证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不受跨校修学分影响。实行学业导师制度,指导学生选课、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进度。
对于大学生修业年限,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以专业学制年限为参考,确定弹性修业年限范围。规定学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所应修读的最低学分数,确定学生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停学创业等有关期限。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范围内,学生可连续在籍学习或分阶段完成学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
严格学业标准,严把出口关。实施方案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主动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广大学生自主发展、多样化成才的需要,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毕业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坚决取消毕业前“清考”,进一步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立题、选题、指导、答辩等全过程监控。严格考试管理,考试不及格学生重新申请修学分,在规定年限达不到学分标准,延迟毕业,直至清退。
我省从今年11月开始,在13所左右高校开展完全学分制改革试点,2021年2月底在试点学校全面实施,8月实现全省高校全覆盖。省教育厅将完全学分制改革工作纳入对各高校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开展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