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创建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6〕58号)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我厅组织专家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三明学院、闽江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和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等7所高校为“福建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现予以公布。
希望评为“示范高校”的学校进一步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借鉴“示范高校”的好做法好经验,扎实推进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开展第二批示范高校创建活动,努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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