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一校一策”管理和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需要,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若干意见》(闽教高﹝2015﹞28号)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原则,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导向,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办学特色与办学条件设置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结构的匹配度。
二、已通过“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的高校(名单见附件2),可自主调整和设置本科专业,各高校要严格按照《2015-2017年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调控目标安排年度新专业申报,稳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其他高校仍按原申报程序申报新专业。所有高校原则上申报新专业数不超过5个(不包含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的专业)。
三、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的高校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其他高校应于9月10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4份报送我厅,相应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论证、审议、公示和网络报送工作。我厅将加强监督检查,将落实《2015-2017年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控制专业总量情况纳入重要指标,作为绩效拨款的依据。
联系人:龚森,吴会松;联系电话:0591-87091209;电子邮箱:gdjyc2009@sina.com。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2.“十三五”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审核通过学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