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帮助新入职教师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书育人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和目标
遵循以人为本、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新入职教师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核心技能、综合素养提升,帮助其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技能,养成基本的教师职业素养,激励和引导新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一般为我省高校每年度新入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含岗位任务明确将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的科研人员、辅导员、实验教师。
三、培训内容
根据高校教学改革需要与初任教师岗位要求,培训内容围绕“专业理念与规范”“教学理论与技能”“信息技术与运用”等三个模块进行设计,突出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的实践教学。
1.“专业理念与规范”模块。以高校教师师德修养和综合素养养成为重点,包括师德规范、教育政策与法规、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2.“教学理论与技能”模块。以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学习为重点,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行为、教学评价、教学反思与研究等内容。
3.“信息技术与运用”模块。以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为重点,包括最新信息化教学技术、信息化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在线教学资源与学习工具的运用等内容。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授+实践教学+返岗教研”相结合的混合型培训方式,以专题讲授为基础、实践教学为重点、返岗教研为延伸,脱产集中培训为一周,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
1.专题讲授从高校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出发,将专家讲授与学员互动研讨相结合。
2.实践教学通过课堂观摩、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微格教学等)、模拟教学、反思研讨、成果展示和教学技能考核等环节,帮助新入职教师践行良好师德规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
3.返岗教研阶段为6个月。新入职教师所在高校为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对其在教育教学方面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
五、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项目统筹管理。我厅委托福建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示范性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名额分配、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服务。各高校要在参加示范性培训的基础上,做好本校新入职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2.组建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福建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要整合省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组建高水平的专兼职培训者队伍。其中,高校一线优秀教师为主体,省域外专家不少于一定比例。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由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实践教学和返岗教研等。
3.组织开展有效的培训评估。我厅对每年开展的示范性培训项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培训课程、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评估结果将作为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各高校的参训情况及学员表现进行综合测评,对参训积极性不高、表现较差的学校和学员进行通报批评。
4.严格考核发证管理。凡参加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新入职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5.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学员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我厅负责,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福建师范大学(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9日